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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生子女或无法全额继承父母房产?
上传日期:2017-5-11 浏览次数:3851

 

       从去年开始,发现关于独生子女遗产继承的问题就成为一个热点,很多独生子女接二连三遇到很复杂的局面,继承难这件事,到底怎么回事?先来看个案例吧!
       杭州的姑娘小丽作为家中的独生女竟没办法全部继承爸妈的遗产,小丽爸妈先后过世了,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、价值大约300万的房,此房产登记在他父亲名下,她想去过户却被房管局拒绝了。

       知道这消息后,她心里肯定很憋屈。但房产局的解释是:“要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,要么提供法院判决书;小丽找到公证处,公证处则要求她把父母的亲戚都找到,带到公证处才能办继承公证。”
       她的亲戚目前在各地,所以要召集起来也不是很方便,她没想到一件那么简单的事怎么弄这么麻烦了。

       法律的说法是这样的:
        1、父亲去世,这套房产的1/2属于小丽母亲,1/2属于小丽父亲的遗产。
        2、小丽父亲死亡时,有三个继承人,那就是小丽母亲、小丽、还有小丽奶奶。如果没有特殊情况,那么三人平分1/2。因此母亲在原有1/2的基础上再获1/6,合计2/3,小丽分得1/6,奶奶分得1/6。
        3、奶奶过世后,奶奶的1/6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继承,每个人1/24房产,因大伯已早于父亲和奶奶过世,所以小丽再获1/24房产。
        4、小丽母亲过世,小丽又获得了母亲的2/3房产。

       计算:小丽获得了1/6+1/24+2/3=7/8房产。
       光看这些,简直太复杂了啊,明明小丽自己是独生子女根本就没有兄弟姐妹争财产,没想到七大姑八大姨那些无关的人也扯进来了。法律还是规定,必须一个个去找有继承关系的所有人,让他们放弃继承,住得太远或在国外可以让他们到当地公证处办弃产公证,特别注明房产归谁,并将公证书邮寄回来,集中后再到公证处办继承公证。这就是生前不立遗嘱给自己子女带来的麻烦事。

       继承爸妈的遗产怎样摆脱尴尬呢?其实是父母如果真的是想给子女的,在生前立遗嘱是很重要的一件事,也是很保险的一件事,而且一定要对遗嘱进行公证。

       在父母50岁以后,最好准备立好遗嘱,如发现子女不孝还可以更改遗嘱,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分配财产。
当然,也可将房子在生前就将房产赠与子女,但建议多留一个心眼,可以附加只要父母健在就有对房子的使用权。

       关于房产继承有3种方法,赠与、继承和通过二手房买卖。

       以一套面积为90平米、市值300万的普通住房为例,通过房产赠与需要交纳161600的税费,继承或许是不错的方法税费比赠与低,是71600元,通过二手房买卖的税费是33835元。乍一看是通过二手房买卖最划算,父母可以在生前就把房子卖给子女,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。如果过户后被不孝子女把爸妈赶出家门,这种感觉才是最糟糕的。所以厂花个人感觉继承也是种很好的方法。

       很多老人都不把立遗嘱这件事放在心上,觉得自己还活着写这种东西有点触霉头,但目前法律就是把一件原本简单的事情弄的复杂了,如果不想未来自己子女难做,建议还是立一个会比较好,而且记得一定要做好公证,到时候什么都说的清,遗嘱公证的效力在5种法定遗嘱形式中最高。
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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